特许经营合同不适于强制履行,解除后可能还要退还部分加盟费
2020-03-26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特许经营合同不适于强制履行,被特许人违约解除合同,特许人无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解除后,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违约程度来确定已支付加盟费的返还事宜。
【基本事实】
2018年3月20日,上海某某管理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主要约定:王某开设加盟餐饮店面,上海某某管理公司为王某进行开店管理咨询、项目技术培训、开店设备供应、运营服务指导,以及店面装修设计服务等事项。合同期限自2018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19日止。签约时一次性支付上海某某管理公司相关费用193,000元,述协议书签订前,王某支付了相关费用。
嗣后,上海某某管理公司交付了加盟店技术手册,为王某开店进行了培训,加盟店于2018年5月开业,同年9月,王某停业。后王某以上海某某管理公司未披露特许经营备案、两店一年等经营信息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只有直接关系到被特许人签约与否、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核心信息,才是管理条例规定的被特许人可以据此解除合同的特许人应当披露的信息。上海某某管理公司虽未披露王某主张的特许经营备案、两店一年等经营信息,但是上海某某管理公司经营项目具有可复制性,王某经过上海某某管理公司的培训指导后,统一装修的加盟店已开张经营,在经营期间,上海某某管理公司亦未有根本违约的行为,故上海某某管理公司未主动披露相关信息,虽有违管理条例的规定,但并非其没有特许经营资质,也不具有诱使王某签订合同的主观恶意,于法无据,亦有违合同的稳定性,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上海某某管理公司抗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且王某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主张不能得到支持,但是经一审法院调解后,双方分歧仍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鉴于王某的加盟店已停止经营,相应的项目标识均已拆除。特许经营合同又不适合强制履行,故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从维护合同的有效性、稳定性和权利义务对等、双方合同利益的衡平等因素,确认涉案协议书于2019年2月13日上海某某管理公司收到本案起诉状副本之日解除。因在涉案加盟店开业时,王某已得到上海某某管理公司的培训及店面装修设计等经营资源,故王某主张全额退款无依据,考虑到加盟店停业后,上海某某管理公司不用再履行该费用中包含的“后期运营指导”“项目服务”,且上海某某管理公司虽未根本违约,但是在履约中,上海某某管理公司未披露相关信息,对于被特许人的经营管理未尽完善,其履约行为存有一定的瑕疵,故一审法院根据案情酌定由上海某某管理公司退还70,000元给王某。
二审法院认为,上海某某管理公司的行为虽未构成根本违约,但存在未完整披露信息、对被特许人的经营管理未尽完善的情形,其履约行为存在瑕疵,王某所支付的相关费用覆盖整个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况下,上海某某管理公司在合同解除后应酌情返还部分合同款项。其次,关于一审法院确定返还合同款项的数额是否过高的问题。本院认为,在确定合同解除后返还款项数额时,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违约程度,以及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等因素。本案中,被上海某某管理公司实际支付合同款项19万余元,王某实际经营期限较短,且上海某某管理公司在合同履行中亦存在瑕疵,基于上述情形,一审法院所确定的返还数额尚属合理,本院予以维持。
【律师观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为发生法定情形:(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应当注意,一方依照约定或法定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对方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可在接到通知的3个月(或双方约定的异议期)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以确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约定或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才有3个月(或约定)异议期的限制,且需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异议。其他方式,包括违约解除合同的,并不受异议期的限制。
除上述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合同各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外,其他方式解除合同的,均为无依据的解除方式,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在某些合同履行过程中,易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特许经营合同易形成合同僵局,不适于强制履行,即使被特许人解除合同的行为没有依据,特许人也无法强制要求被特许人继续履行合同。因此,通常此类案件即使被特许人违法解除合同,法院最终也会判决合同解除,还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违约程度,对已支付的加盟费进行返还处理。为了维护特许人的权益,特许人应当谨慎注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也可以在合同中,以具体违约金的形式对违约情形进行明确的约定,约束被特许人擅自解约的行为,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