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钱不还,能否要求股东提前认缴出资?
2019-01-03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公司欠钱不还,能否要求股东提前认缴出资?
2014年《公司法》修改,使公司股东的资本缴纳义务从严格的实缴制度改为了实缴和认缴兼具模式,这一变化很大程度上加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是国家推动经济发展的一大创举。然而在认缴制度之下,如果债务人公司遇上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债权人又该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呢?
问题一:能不能请求股东提前缴纳尚未到期的出资呢?
截至目前,法定可以实现股东提前缴纳出资的情形仅有以下三处明确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但这些规定都是建立在消灭法人人格权的基础上才能采取的措施,先不论申请破产所需耗费的精力,如果碰上对方经营状况异常惨烈的,还可能在等他们分完职工补偿、社保及税款等费用后只等到所剩无几的债权份额可分。可见走到这一步,对于债权人而言也是非常被动的局面。
问题二: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方法可以促使对方提前缴纳出资的吗?
说到这里,就要提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规定了: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了提起对债务人公司的破产程序,现实中也存在援引上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情况。在对其中“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这一概念的理解上,实务中看法不一。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临萍法官曾表示,股东出资责任不可加速到期(如债务人公司不能通过融资或其股东自行提前缴纳出资以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启动破产程序)。
相反,中国政法大学李建伟教授则认为杨法官的观点终究是一家之言,并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各地判决中,对于股东出资责任是否可以加速到期也是南辕北辙,无法统一。李教授在经过案例数据库查询后,共检索到“股东出资责任是否加速到期”相关案例63篇,其中不可加速到期判决40篇,可加速到期案例23篇”。
在最终认定可加速到期的裁判中,其依据对方的主观恶性将其主要归纳为以下六种情况(参考案例附于文末):
(1)公司股东违反诚信原则,恶意延长出资期限逃避债务。
(2)以上述公司法解释三为依据,认定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
如在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九龙坡分公司与重庆市七姊妹调味品有限公司,刘广平等买卖合同纠纷案((2014)九法民初字第06389号)中,债务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认缴期限。
(3)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偿债能力快速降低。
(4)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原则,股东在享受出资期限利益的同时,也要保证公司不沦为其转嫁经营风险的工具。
(5)出资时间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
(6)在股东已经违反首期出资义务时,可以对后期出资期限利益予以剥夺;权利与义务相平衡。
律师提示:
总而言之,在认定未到期资金能否加速到期的问题上,不论法院采取何种视角,对于债权人自身而言,在遇到债务人公司存在上述不合规的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保留证据,争取在耗费成本最小的前提下将欠款追回。
参考案例:
1 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联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2017)浙0102执异1号)
2 上诉人江苏麦瑞克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南京麦瑞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所海、黄剑虹与被上诉人南京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6)苏01民终9403号);
3 中清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上诉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案((2016)京03民终9248号)
4 黄翠蓉、甘燕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桂04民终337号);
5 绍兴大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开特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6)浙0602民初11340号);
6 苏晓波与湖北双能投资有限公司、宜昌市三药实业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案((2016)鄂0582民初343号);
7 原告严秀诚与被告刘明影、江苏美芝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16)苏0102民初3076号);
8 张翔与康国胜、徐强、胡秋、四川强诚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2015)龙马民初字第757号);
9 长兴三合广告有限公司与浙江长兴锐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吴芳敏合同纠纷案((2016)浙05民终1253号);
10 钟永强、谢剑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2016)粤04民终2599号);
11 株洲市石峰区黄金灯饰行与株洲卡迪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唐扬买卖合同纠纷案((2015)株天法民二初字第87号);
12 淄博光润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富平县科发陶瓷有限公司、薛庆等承揽合同纠纷案((2016)鲁0303民初3105号);
13 高玉强与康宏斌、李洁等租赁合同纠纷案((2017)陕01民终4664号)。
14 崔学照、潘叶胜加工合同纠纷案((2016)鲁14民终2475号)
15 李中生、潍坊北方车辆销售有限公司与潍坊浩翔混凝土有限公司、钟淑红等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案((2015)潍执复字第55号);
16 刘春海与杭州灵渠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华诚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2016)冀1082民初137号)。
17 杭州顶正包材有限公司与唐槐中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2016)浙0111民初第1150号)
18 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与山东福泰尔轮胎有限公司、朱新民等买卖合同纠纷案((2016)苏0582民初5693号)。
19 杭州鼎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超级马竞科技有限公司、徐秀英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2016)浙0102民初1545号)
20 黄丽与武胜县鑫和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陈卫、唐诗、龚云华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川1622民初2254号)。
21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与罗国财、南京贝荣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2016)苏01民终7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