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受损时可采取什么措施?
2026-07-01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股东权益受损时可采取什么措施?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股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内部沟通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解决,则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之一或组合使用以维护自身权益: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查阅公司账簿及相关文件;
在特定情况下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相关事宜;
甚至于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解散公司。
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及前提条件,在实际操作前最好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破产清算时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员工的权益保障是法律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应当首先清偿职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这意味着,在分配破产财产时,优先考虑支付给员工的相关款项,以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不受严重影响。此外,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其权利也应得到同等保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面对股东权益受损的情况,我国法律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护机制。但具体采取何种行动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并建议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进行。
